加入日期: | 2009.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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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9.06.11 |
招標業主: | 廣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責任公司 |
招標代理: | 廣東廣機國際招標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區: | 廣州市 |
內 容: | 第1標段:東莞莊片區污水管工程、春崗中截污工程、楊梅河截污工程、烏涌截污完善工程(左支流)。 第2標段:花地河以西截污工程(海龍圍泵站、大和涌截污工程、增窖涌截污工程、西環北段污水管道工程)。 |
污水處理工程管網監理F包(第二次招標)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廣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責任公司決定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資格預審申請。招標具體事宜公布如下:
1.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1 建設地點:天河區、大沙地、芳村。
1.2 標段劃分:共設2個標段。
第1標段:東莞莊片區污水管工程、春崗中截污工程、楊梅河截污工程、烏涌截污完善工程(左支流)。
第2標段:花地河以西截污工程(海龍圍泵站、大和涌截污工程、增窖涌截污工程、西環北段污水管道工程)。
1.3 項目規模:
第1標段:東莞莊片區污水管工程、春崗中截污工程、楊梅河截污工程、烏涌截污完善工程(左支流):新建污水管約36451米;
第2標段:花地河以西截污工程(海龍圍泵站、大和涌截污工程、增窖涌截污工程、西環北段污水管道工程):新建污水管約6719米。
同一個投標人最多只能中兩個標段的其中一個標段。
1.4 資金來源:自籌資金
施工總概算約102563萬元,工程費約 17670.02萬元(其中:第1標段約11815萬元;第2標段約5855.02萬元;)
1.5 計劃工期:工程施工工期與工程質量保修期之和。預計施工工期為:第1標段:9個月;第2標段:11個月;
1.6 招標內容: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準備期、施工期、竣工結算期、缺陷責任期全過程監理服務及工程竣工結算審核及協調等相關工作。
2.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2.1 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按國家法律經營,且上年度工商年檢合格。工商注冊地不在廣州地區的申請人必須在廣州地區具有子公司、分公司或者分支機構,并進行稅務登記,須提供廣州分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原件;
2.2投標申請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設部頒發的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專業監理甲級資質;
2.3投標申請人自2006年4月至今在廣州地區至少獨立完成過一項質量合格的類似工程業績(類似工程是指上述第2.2點所述資質方能承接的市政工程施工監理項目)。需同時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完成竣工驗收評定證明以及所屬業主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注:中標通知書應由以下單位確認: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廣東省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前廣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前廣州市番禺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前廣州市花都區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前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以及從化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2.4擬派任(按標段分別指派,不能兼任)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建設部2006年4月1日后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且其注冊專業為市政公用工程,注冊執業單位名稱與投標申請人名稱一致;
(2)60周歲或以下(至2009年4月,以居民身份證登記為準);
(3)具有高級技術職稱;
(4)為投標申請人的合法雇傭員工,投標申請人并為其購買社會保險。需提供由投標申請人所在地的社會保險機構出具、有關投標申請人為其繳納2009年2月~2009年4月(連續三個月)社會保險費用的證明(以加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單》或《社會保險參保人員證明》和身份證資料為準);
(5)自2006年4月至今在廣州地區擔任過項目總監的質量合格的類似項目業績,類似項目是指:上述第2.2點所述資質方能承接的市政工程施工監理項目。需同時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完成竣工驗收評定證明以及所屬業主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6)在投標報名截止前在廣州市建委已完成告知性備案(報名時需提供總監理工程師已經備案的網站打印資料);
2.5擬派任的項目總監代表(第1標段至少2名,第2標段至少2名)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建設部2006年4月1日后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注冊執業單位名稱與投標申請人名稱一致;
(2)60周歲或以下(至2009年4月,以居民身份證登記為準);
(3)具有中級(或以上)技術職稱;
(4)為投標申請人的合法雇傭員工,投標申請人并為其購買社會保險。需提供由投標申請人所在地的社會保險機構出具、有關投標申請人為其繳納2009年2月~2009年4月(連續三個月)社會保險費用的證明(以加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單》或《社會保險參保人員證明》和身份證資料為準)。
2.6 申請人擬投入的各專業監理人員須具備相關注冊執業資格(詳見按資格預審文件《擬投入的各專業監理人員情況表》要求),為投標申請人的合法雇傭員工,并提供由投標申請人所在地的社會保險機構出具、有關投標申請人為其繳納2009年2月~2009年4月(連續三個月)社會保險費用的證明(以加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單》或《社會保險參保人員證明》和身份證資料為準)。
2.7投標申請人在投標報名截止前在廣州市建委已完成告知性備案(報名時需提供投標申請人已經備案的網站打印資料);
2.8按要求提交《資格預審申請函》(申明內容及格式見資格預審文件);
2.9投標申請人在報名前已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辦理IC卡;
2.10本次資格預審不接受聯合體資格預審申請。
3.投標說明
3.1本項目按標段綜合考慮推薦中標候選人。附表中兩個標段分別進行資格預審,分別進行開標評審。
附表:
序號 標段編號 名稱
1 第1標段 東莞莊片區污水管工程、春崗中截污工程、楊梅河截污工程、烏涌截污完善工程(左支流)。
2 第2標段 花地河以西截污工程(海龍圍泵站、大和涌截污工程、增窖涌截污工程、西環北段污水管道工程)。
3.2投標申請人報名原則
同一個投標申請人可以申請報名參加上述附表中一個標段或多個標段的投標。投標報名文件需按標段的要求分別編制、封裝和提交(詳見本項目招標公告)。
3.3確定中標人原則
(1)本項目兩個標段的評標辦法均采用合理低價隨機抽取法,按照兩個標段完成開標評審工作的先后順序分別確定各項目的中標人和推薦各標段的中標候選人(擬于同一天按照序號1、序號2的順序安排開標和評審,但招標人有權根據實際實施情況對兩個標段的開標評審先后順序進行調整)。
(2)同一個投標人最多只能中附表中兩個標段中的其中一個標段。
(3)如果同一個投標人在兩個標段中的任何一個已完成開標評審的標段中被確定為中標人時,該投標人不能參與剩余標段的投標。投標人須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作出相應承諾。
4.資格預審方法
4.1 本次資格預審采用合格制,詳見資格預審文件。
4.2 當各標段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數量大于或等于5名時,取全部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為正式投標人;
4.3 當各標段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不足5名時為招標失敗。招標人分析招標失敗原因,修正招標方案,報有關管理部門核準后,重新組織招標。
資格預審結果將及時告知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并同時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凡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請按照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中確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獲取招標文件及有關資料。
5.資格預審文件的獲取
本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文件可從廣州建設工程招標交易信息網下載或到招標代理機構處索取。
6.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遞交
6.1 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和地點:
遞交時間:2009年6月10日—2009年6月11日9:00~11:30,13:30~15:30時(北京時間),遞交地點: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
6.2 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3 申請人在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前,應按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要求辦理進場和報名手續。若申請人未按要求辦理手續,招標人將不承擔與此有關的責任。
6.4 除非有特別說明,本招標項目的公告、資格預審文件的內容均適用于每個標段。
6.5資格預審申請需遞交的資料(按標段,每標段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兩份,統一裝訂提交)詳見資格預審文件。
7.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廣州市水務局信息門戶網站和《民營經濟報》發布。本公告的修改、補充以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發布為準。有關本公告(含資格預審文件)的修改、補充,均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發布為準。
8.聯系方式
招標人: 廣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責任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 廣東廣機國際招標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廣州市天河區臨江大道501號 地 址: 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726號16層
郵 編: 510655 郵 編: 510080
聯 系 人: 江小姐 聯 系 人***
電 話: 020-38890506 電 話: 020-8776 8198-624
13503077217
傳 真: 020- 38890589 傳 真: 020-8767 3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