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9.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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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業主: |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檢察院 |
招標代理: | 廣州建成工程造價咨詢事務所有限公司 |
地 區: | 廣州市 |
內 容: | 建設規模:建筑面積為10795平方米 |
根據越發改函[2009]2號的批準,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檢察院業務用房維修改造工程施工監理已具備招標條件,現決定對本項目進行公開招標,選定監理單位為上述項目提供相關服務,招標具體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標單位: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檢察院
地 址:***
二、項目名稱: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檢察院業務用房維修改造工程施工監理
1、建設地點:廣州市越秀區東風中路451、457號,法政路青蓮里4號、6號
2、概算投資額:約1000萬元
3、建設規模:建筑面積為10795平方米
4、招標內容:本項目工程及其附屬工程施工(不含施工及材料設備采購招標)及保修階段的監理。
三、資金來源:財政投資
四、報名時間:2009年5月15日及5月18日上午9:30-11:30時、下午2:00-4:00時
如報名參加投標的申請人數量過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競爭時,經報工程管轄招標監督機構備案,招標人可以發出補充公告,適當延長報名時間。
報名地點: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招標單位: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檢察院
聯系人: 鐘先生 聯系電話***
招標代理機構: 廣州建成工程造價咨詢事務所有限公司
聯系人: 梁先生 聯系電話***
五、資格預審合格條件:
1、投標人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按國家法律經營;
2、投標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資質之一的監理單位:
(1)具有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監理乙級或以上資質(相關要求按“建設部令第158號”執行);
(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監理乙級或以上資質(相關要求按“建設部令第102號”執行)。
3、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具有建設部2006年4月1日后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且其注冊專業為 房屋建筑工程 ,注冊執業單位為本公司。
4、資格審查前,投標人及擬擔任本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告知性備案信息已在廣州城市建設網上公布;
5、投標人2004年4月至今在廣州地區完成過質量合格的類似工程業績(類似工程是指上述第五、2點所述資質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時提供中標通知書[中標通知書應由以下單位之一確認: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廣東省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前廣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前廣州市番禺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招標中心)、前廣州市花都區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前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以及從化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監理合同、竣工驗收報告或竣工驗收證明及類似業績所屬業主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6、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的狀態;
7、投標人沒有處于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消投標資格的處罰期內;
8、投標人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的狀態;
9、投標報名截止時間2009年5月18日前 兩 年內投標人沒有重大工程質量問題(重大工程質量問題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認定為準);
10、投標人及其有隸屬關系的機構沒有參加本項目的設計、前期工作、招標文件編寫、監理工作;投標人與承擔本招標項目監理業務的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
11、本監理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六、正式投標人的確定方式:
1、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7 名時,取全部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為正式投標人。
2、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超過 7 名時,擇優選取前 7 名成為正式投標人。
3、滿足資格審查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不足5名時為招標失敗。招標人分析招標失敗原因,修正招標方案,報有關管理部門核準后,重新組織招標。
七、報名時須提交的資料:(一式兩份,一正一副,若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1、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證明材料(附件一);
2、資格預審擇優評分的證明材料(附件二);
八、其他說明:
1、投標申請人應保證其送審資料的真實性,業主有權到投標申請人所提交業績資料的項目業主單位或交易中心等單位進行核查,如發現不實或隱瞞、虛假的、虛報的,經資格預審委員會確認后,招標人將取消其在本項目的投標資格。
2、本次招標詳細信息請查看: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所有信息以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公布的為準。
3、本項目的報名及資格預審按穗建招[2006]8號文執行,資格預審結果將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