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8.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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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8.09.28 |
招標業主: | 廣州市東坑勞動教養管理所 |
招標代理: | 廣州市正陽招標采購服務中心 |
地 區: | 廣州市 |
內 容: | 東坑勞動教養管理所供電系統改造 |
根據 廣州市財政局文件(穗財行[2008]59號)、廣州市勞教工作管理局文件(穗勞教通[2008]55號)批準,廣州市東坑勞動教養管理所 現對 廣州市東坑勞動教養管理所供電系統改造 工程施工進行公開招標,選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稱: 廣州市東坑勞動教養管理所供電系統改造
二、招標單位: 廣州市東坑勞動教養管理所
聯系人: 賴先生 聯系電話***
招標代理機構: 廣州市正陽招標采購服務中心
聯系人: 黃先生、胡先生 聯系電話***
三、建設地點: 廣州大道北同和同沙路99號
四、招標內容、規模及標段劃分:低壓配電房及電力線路改造,本項目不劃分標段
五、預計發包價: 120萬
六、資金來源: 財政資金
七、報名及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時間:
2008 年9 月 27 日- 2008年9 月 28 日上午: 9:00-11:00 下午: 2:00-4:00 。如報名參加投標的申請人數量過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競爭時,經報工程管轄招標監督機構備案,招標人可以發出補充公告,適當延長報名時間。
八、報名及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地點:
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
九、投標人資格預審合格條件:
1. 投標人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按國家法律經營;
2. 投標人均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符合《廣東省建設廳關于敦促有關施工企業做好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申報工作的緊急通知》(粵建安函[2008]50號)規定情形的,執行該通知;
3. 投標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或機電安裝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4. 投標人擬擔任本工程的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的人員為機電工程專業二級注冊建造師及以上或三級項目經理,且在廣州市建委備案(未取得建造師注冊證或臨時執業證書的應符合《關于建筑業企業項目負責人***
5. 投標人自 2005 年 7 月至今在廣州地區完成過質量合格的類似工程業績。(需同時提供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報告);
6. 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的狀態;
7. 投標人沒有處于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消投標資格的處罰期內;
8. 投標人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的狀態;
9. 投標報名截止時間 2008 年 9月 28 日前 3 年內投標人沒有重大工程質量問題(重大工程質量問題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認定為準);
10. 投標人及其有隸屬關系的機構沒有參加本項目的設計、前期工作、招標文件編寫、監理工作;
11. 投標人與承擔本招標項目監理業務的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
12. 關于聯合體投標: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13. 投標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14. 在廣州市人民檢察院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中,投標人沒有在投標報名截止日期(2008年 9月28 日)前兩年內被人民法院判決犯有行賄罪的記錄。
15. 投標人須承諾投標企業及擬擔任本工程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
十、正式投標人的確定方式:
1、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多于等于5名時,取全部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為正式投標人。
2、滿足資格審查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不足5名時為招標失敗。招標人分析招標失敗原因,修正招標方案,報有關管理部門核準后,重新組織招標。
十一、接受報名及資格預審工作執行《關于發布〈廣州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公開招標正式投標人確定方式的規定〉和〈廣州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公開招標評標委員會和評標辦法規定〉的決定》(穗建法[2005]161號)及市招標辦《關于重新發布加強投標報名和資格預審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號)規定,資格預審工作由業主依法成立的資格預審委員會負責。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據《關于轉發〈廣東省建設廳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設立最高報價值辦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號)設置投標最高報價值。
十三、投標申請人報名時須提交的資料詳見附件一《投標申請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一式 叁 份, 壹 份正本, 弍 份副本,若正本與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為準),《投標申請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中沒有要求提交的資料,不作為資審不合格的依據。
十四、本公告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發布,本公告的修改、補充,以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發布的文本為準。
十五、本招標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標文件范本,與范本內容不同之處均以下劃線標明,所有標明下劃線部分屬于本公告的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樣的效力。
十六、附件:資格預審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