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8.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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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8.04.21 |
招標代理: | 合肥市廬陽區政府采購中心 |
地 區: | 合肥市 |
內 容: | 大楊鎮 乒乓球臺 僑星158型(室外) 1 副 籃球架 僑星1010裝拆式 1 副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合肥市廬陽區政府采購中心受相關單位委托,就運動器械設備以詢價方式進行政府采購,望給予復函:
一、設備規格要求及數量:
單位
品 名
技術配置、型號
數量
單位
大楊鎮
乒乓球臺
僑星158型(室外)
1
副
籃球架
僑星1010裝拆式
1
副
二、報價時間及地點:
若貴單位有興趣,可就以上設備在2008年4月21日15:00時以前向我中心密封報價。本報價一經本中心認可,即為簽訂合同的最終依據。
三、供應商資格: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的企業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本項目合同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6、所投產品的代理證明或生產廠家的授權證明;
7、必須有報價產品的供應和服務能力。
四、供應商復函須知:
1、報價書應包含經年檢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2、報價函應由貴單位加蓋公章。復函報價應包含:安裝、調試、技術培訓及售后服務、稅金等費用。
3、我中心將按同等條件下最低價原則選定中選單位。
4、供應商在報價函中應就以下條款給予說明:
(1)報價表;
(2)提供設備或產品的詳細介紹(配置、功能等);
(3)交貨期、保修期及產品質量承諾;
(4)售后服務承諾。
5、采購雙方必須嚴格按照詢價函、報價函及承諾簽訂采購合同,不得擅自變更。對任何因雙方擅自變更合同引起的問題采購中心概不負責,合同風險由雙方自行承擔。詢價函、報價函及其澄清文件均為采購合同的組成部分。
6、采購合同由成交供應商、采購單位與廬陽區政府采購中心三方簽訂。詢價函、報價函及其澄清文件均為采購合同的組成部分。
7、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后付合同總價的95%,余款做為質保金,質保期滿后無息退還。
五、聯系方法***
單位:合肥市廬陽區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
聯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