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AZCG2008G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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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8.04.07 |
截止日期: | 2008.04.28 |
招標代理: | 鞍山市政府采購中心 |
地 區: | 鞍山市 |
內 容: | 02-02 復印機 02-03 速印機 03-01 投影機 03-02 碎紙機 03-03 掃描儀 03-04 傳真機 |
2008-4-7 受鞍山市市直單位的委托,鞍山市政府采購中心現對鞍山市市直2008年政府采購協議供貨(辦公設備及空調設備)項目的相關產品和服務進行國內公開招標,歡迎符合條件的生產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標。
一、招標內容
1.項目名稱:鞍山市市直2008年政府采購協議供貨(辦公設備及空調設備)項目
2.采購文件編號:AZCG2008G005
3.項目內容:
本次招標共分十五包,投標人可針對全部包進行投標,也可選擇對部分包或每包部分產品進行投標:
01-01 臺式計算機(含圖形工作站)
01-02 便攜式計算機
02-01 打印機(含桌面多功能一體機)
02-02 復印機
02-03 速印機
03-01 投影機
03-02 碎紙機
03-03 掃描儀
03-04 傳真機
04-01 PC服務器(包括塔式、機架式和刀片式)
04-02 網絡交換機
04-03 中低端路由器
05-01 空調(民用空調、小型單元式一拖多空調)
05-02 數碼相機
05-03 數碼攝像機
招標范圍包括:以上產品的供應、運輸、安裝、調試、培訓及售后服務。
二、合格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應當具備的條件;
2. 符合鞍山市政府采購有關規定;
3.投標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生產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果是代理商參加投標,其必須持有生產制造商針對本項目的唯一授權書;
4.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參加投標。
5.參加政府采購協議供貨投標活動的企業注冊資本必須達到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上年度年檢后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會計師事務所中國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原件是檢驗其資本的重要依據,如屬于本年度新設立的企業也可以會計師事務所中國注冊會計師出具的企業《驗資報告》為依據。
6.參加政府采購協議供貨的供應商具有固定住所,其生產經營場地必須在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經營場地為企業自有產權者,以與企業營業執照注冊地相符企業房屋場地產權證書原件等為依據;若經營場地屬于租賃者,則與企業營業執照注冊地相符的場地租賃合同原件為依據。
7.被確定為2008年度省直單位的鞍山地區政府采購協議供貨中標供應商,達到本次投標基本條件資質,面積達??區相同項目類別的協議采購招投標,需在領取招標文件截止時間前(2008年4月17日)向協議采購代理機構提交中標通知書、合同等相關資料,并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后成為鞍山地區政府協議采購供應商。
三、領取招標文件時間、地點及要求
2008年4月7日—2008年4月17日(節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在市政府采購中心(鞍山市中華南路236―3號鞍山市政府采購中心)4樓辦公大廳領取。
注:為方便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工作,領取招標文件前,應到鞍山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辦理加入供應商信息庫手續。
入庫詳情登陸“鞍山市財政局網站(鞍山市財政局網站政府采購專欄)。
領取招標文件時須提供:
1.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原件及復印件;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如為代理商,還應出具生產制造商針對本項目的唯一授權書(授權書要求寫明項目名稱、采購文件編號、包號等且必須由生產制造商的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加蓋生產制造商的公章);
四、投標保證金:
1.每包人民幣壹萬元整,采取匯票或現金形式,供應商采購取現金形式交納的,必須在開標前一天(2008年4月28前)將保證金送達至鞍山市政府采購中心財會室。
2.供應商采取匯票方式交納保證金,必須提前將匯票寄出,確保該款項于開標前一天到達鞍山市政府采購中心指定賬戶。
3.鞍山市政府采購中心財會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五、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
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2008年4月28日(周一)9:30(北京時間)。
六、標前答疑會時間及地點
由鞍山市政府采購中心另行通知安排。
七、投標地點及開標地點
市政府采購中心三樓2號會議室,屆時請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按時參加。
單 位 名 稱:鞍山市政府采購中心
郵 編:114002
地 址:鞍山市中華南路236-3號
聯 系 人:王競、劉紅軍、姜明祿
電 子 郵 箱:billciver@163.COM
電 話:0412-5586829、5586826、5586802
傳 真:0412-5586829
鞍山市政府采購中心
二○○八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