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07N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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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8.01.22 |
截止日期: | 2008.02.19 |
招標業主: | 國家稅務總局 |
地 區: | 北京市 |
內 容: | 第一包 投影儀 888 第二包 傳真機 3121 第三包 復印機 2351 第四包 空調機 22430 |
國家稅務總局集中采購中心現就《2008年度國家稅務局系統辦公用品(投影儀、傳真機、復印機、空調機)協議供貨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標,邀請合格投標人(供應商)提交密封投標。
一、招標人名稱:國家稅務總局
二、招標項目名稱:2008年度國家稅務局系統辦公用品(投影儀、傳真機、復印機、空調機)協議供貨項目
三、招標編號:07N41-00
四、招標內容及要求:
本次招標采購是由國家稅務總局集中采購中心為國家稅務局系統進行的辦公用品統一采購。通過公開招標采購,確定各類產品的中標供應商及中標價格,在國家稅務局系統實行協議供貨。中標供應商及其協議供貨商在協議供貨期內為國家稅務局系統各級稅務機關(采購人)提供產品和服務。
1、產品、數量及分類:
本次招標采購的產品包括投影儀、傳真機、復印機、空調機四類產品,采購參考數量如下:
包 號 貨 物 名 稱 采購數量(臺)
第一包 投影儀 888
第二包 傳真機 3121
第三包 復印機 2351
第四包 空調機 22430
注:上述各包招標采購的數量僅供參考,實際采購數量以合同約定為準。
本次招標采購按產品類型共分為四個包,每個包又劃分若干品目。投標人可以投多個包、多個品目,同一款產品只允許投一個品目。每個包必須單獨制作投標文件。
2、招標范圍:包括產品的供應、運輸、安裝、調試、培訓、售后服務及三年的耗材供應。
3、協議供貨期限:自簽訂協議之日起一年。招標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延長協議供貨期限。
4、協議供貨范圍:國家稅務局系統。
5、交貨時間:供貨合同簽署之日起10天交貨并完成安裝調試。
6、交貨地點:供貨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
五、投標人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投標人(供應商)應滿足《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要求,同時應該具備以下條件:
1、投標人(供應商)應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投標產品生產制造廠家或其授權的唯一代理商。制造廠商和其授權的代理商不得同時參加投標。代理商應提交制造廠商針對本項目的唯一授權書,如不是唯一授權將導致投標被拒絕;同一代理商不能同時接受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制造廠商的授權。
2、投標人(供應商)必須在全國的25個(含)以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投標產品銷售服務機構;
3、投標產品制造廠商必須具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資質;
4、投標人(供應商)必須具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資質(如代理商投標,其代理的制造廠商也必須具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資質)。
六、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
1、開標日期:2008年2月19 日9:30時(北京時間)
2、投標截止日期:2008年2月19 日9:30時(北京時間)
3、投標、開標地點:國家稅務總局
七、其他要求:
1、投標人(供應商)在投標時,應當按招標文件要求每包交納人民幣20萬元作為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可以采用電匯或銀行保函等方式交納。未交納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人,其投標將被拒絕。
2、投標人(供應商)要求對招標文件進行澄清的時間為公開發標后5日內。
3、投標人(供應商)須持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人授權書原件,如代理商投標還需提交產品制造廠商授權書復印件到國家稅務總局進行登記備案并免費領取招標文件,不接受未登記備案投標人(供應商)的投標。
4、領取招標文件時間:2008年1月23日至2月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節假日休息)
5、領取招標文件地點:國家稅務總局機關東側樓317房間
八、招標人相關信息:
聯系人***
電 話:***
傳 真:***
郵 編:100038
地 址:***
國家稅務總局集中采購中心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