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駐政采詢[200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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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7.11.23 |
截止日期: | 2007.11.29 |
地 區: | 駐馬店 |
內 容: | 計算機項目招標公告 |
駐政采詢[2007]33號
尊敬的各位供應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規定,我中心就政府采購[2007]33號駐馬店市地稅局采購計算機項目,以詢價方式進行政府采購,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注意事項
1、被詢價的供應商應以采購的貨物及相關規格要求,制定報價單,報價包括貨物原價及成交代理費(成交金額的1.5%)、運費、安裝調試費、稅收等所有價款,本次報價一經認可,即為簽約的合同價。
2、報價單遞交截止時間:2007年11月29日15:00以前。
3、簽約供應商的報價單將作為簽約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供應商應提交下列證明其合格和資格的文件:
(1)法定代表人證明或授權委托書;
(2)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經年檢合格的副本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年檢章要清楚, 副本原件待參與詢價時備查);
(3)生產廠家及經銷商經營資格、資質等證件齊全
供應商應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三、貨物數量及規格要求(詳見附件)
四、交貨期限:詢價中標供應商應自簽訂合同之日起7日內運送到指定地點。
五、投標方式:密封報價,應報出貨物的型號、規格、詳細配置及總價。報價單位須加蓋公章,并注明日期。
六、保證金繳納方式:投標人須繳納保證金3000元。在成交通知書發出后五個工作日內退還未成交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成交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自行轉為履約保證金,待采購方與成交供應商簽訂合同并貨物驗收合格后五個工作日內退還成交供應商的履約保證金。
七、投標人在投標前需交納100元報名費。
八、聯系地址及聯系人
聯系地址***
明路北段1388號)
聯 系 人***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