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ZJZC-(2007)競字第4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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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7.09.07 |
截止日期: | 2007.09.13 |
招標代理: | 鎮江市政府采購中心 |
地 區: | 鎮江市 |
內 容: | 供應商應具備的條件: (1)合格的供應商必須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相關規定; (2)合格的供應商注冊資金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供應商所提供家具的制造商注冊資金必須在人民幣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 (3) 合格的供應商所代理的產品的制造廠家或直接來參加談判的家具制造廠家要求有IS0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 (4)合格的供應商必須遵守國家、省、市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
歡迎符合本次采購要求的供應商參加本次談判活動,項目名稱:鎮江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餐廳及客房家具采購,項目編號:ZJZC-(2007)競字第43號。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供應商應具備的條件:
(1)合格的供應商必須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相關規定;
(2)合格的供應商注冊資金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供應商所提供家具的制造商注冊資金必須在人民幣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
(3) 合格的供應商所代理的產品的制造廠家或直接來參加談判的家具制造廠家要求有IS0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
(4)合格的供應商必須遵守國家、江蘇省、鎮江市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談判文件發售時間、地點、售價:
時間:2007年9月7日至9月1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6:00
地點:鎮江市政府采購中心(正東路10號五樓)
談判文件售價300元/份,現金支付,談判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沒有購領談判文件的供應商,其談判響應書將被拒絕。
購買談判文件時需提供下列材料:(1)營業執照復印件(已年檢);(2)購買談判文件的單位介紹信或法人授權書(蓋公章);(3)IS0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4)廉政公約(見“鎮江政府采購網”本項目招標公告中“附件下載”。打印后加蓋公章,不得修改其條款)。
三、采購范圍及要求: 家具采購 ,均需安裝到位;具體內容詳見本談判文件第四部分項目要求。
四、競爭性談判評定方式:最低評標價法(具體程序詳見談判文件相關說明)
五、確定成交供應商的數量: 1名。
六、供應商在談判時,需交納人民幣 3000元的談判保證金和 12000 元的談判誠信金給鎮江市政府采購中心(共計 15000元)談判保證金及誠信金(僅接受以下幾種形式:同城轉帳支票;銀行匯票、本票;銀行電匯憑證、現金解款憑證)必須在談判響應書遞交截止時間前交給接受談判響應書的鎮江市公證處公證員(代收),現金一律不予接受,否則談判響應無效。
七、談判地點:鎮江市政府采購中心(正東路10號 五 樓,夢溪園巷巷口)。
八、提交談判響應書時間:2007 年9月21日北京時間10:00至10:30(截止時間)。
九、談判時間:2007年9月21日北京時間10:30,屆時請供應商代表(3人以內)出席談判會議。
十、送樣要求: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必須參照談判文件第四部分要求提供家具樣品(序號前有*的)、小樣和五金件如下:
1、家具樣品:(1)序號1:1.6米圓桌,不含鋼化玻璃轉盤;(2)序號2:椅子;(3)序號3:椅子;(4)序號4:快餐桌,含1把凳子;
2、五金件:導軌、鉸鏈和把手;
3、小樣:(1)序號5所涉及的沙發面料及海綿;(2)序號11及12所涉及的密度板、木皮、封邊;小樣規格為100*100mm,小樣上必須注明產地、品牌、規格、供應商名稱。
樣品須在9月20日下午2:00-5:30之間送到采購中心6樓會議室,小樣在開標時與投標書一起送達開標現場,對于中標單位的樣品將由買方留存封樣。
十一、答疑、勘察時間與地點:請投標人于2007年9月14日上午9:30分前往交巡警支隊進行答疑及勘察,具體事宜請聯系聯系人。聯系人:孫寶安 電話:***
十二、購買談判文件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 真:(0511)85999339
十三、項目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 真:(0511)85999336
十四、鎮江市政府采購中心帳戶
收款單位:鎮江市政府采購中心
開戶銀行:江蘇銀行鎮江分行
帳 號:00000129593012
廉政公約
為維護 “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政府采購工作原則,維護政府采購活動“陽光下的交易”行為的嚴肅性,時刻牢記廉潔自律、奉公守法的原則立場,切實維護采購各方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公約希共同遵守。
一、不得與招標單位、采購單位、其他投標人進行串通謀取中標;
二、不得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投標人,堅決杜絕一切不正當競爭行為;
三、不得拒絕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不得提供虛假情況;不得惡意投訴;
四、不得在招標過程中與采購單位進行協商談判、不按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訂立合同,或者與采購人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
五、不得向招標單位、采購單位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不得接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不得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饋贈;
六、不得以利益關系為誘餌進行吃、拿、卡、要;鼓勵對招標采購工作人員不廉潔的行為進行監督投訴;
七、不得泄露任何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投標情況;不得干預、影響開評標過程及結果;
八、不得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認真遵守職業職業道德和行業規范;
對涉及投標單位有上述情形之一者,除依照政府采購法中規定的中標、成交無效外,投標單位還將被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鎮江市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公約簽章后即視為對以上陳述無疑義,并完全響應。
投標單位(蓋章)
鎮江市政府采購中心(蓋章)
二○○七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