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GPC-[2007]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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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7.08.24 |
截止日期: | 2007.09.05 |
地 區: | 廣州市 |
內 容: | 第16屆亞運會組委會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
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采購中心”)受第16屆亞運會組委會(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購項目進行邀請招標,現邀請合格的國內投標人前來報名、參加資格審查。具體有關事項如下:
一、招標項目的名稱、用途、數量、招標項目的性質、提供服務時間要求
1、項目名稱:第16屆亞運會組委會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2、項目編號:GPC-[2007]209
3、用途:法律服務
4、數量: 1項,最高限價:人民幣40萬元/2年
5、招標項目的性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法律法規,作為第16屆亞運會組委會的常年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
6、提供服務時間:2年
二、投標人資格要求
參加本項目投標的投標人除應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供應商資格條件外,還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成立的律師事務所,成立時間在五年以上(截至2007年7月31日止),在廣州市設有常駐服務機構;
2、在廣州市的常駐服務機構必須具有30名以上執業律師,其中10名以上具有十年以上執業經驗(截至2007年7月31日止);
3、在廣州市的常駐服務機構必須具有4名以上海外留學經歷并獲得碩士以上法學學位或者海外執業經驗的執業律師,并能使用英語作為工作語言;
4、具有大型企業及政府部門法律顧問經驗;
5、具有豐富的涉外法律服務經驗;
6、提供的法律服務范圍涵蓋合同法、知識產權法、經濟法、國際經濟法、稅法等多個領域;
7、具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近三年(2004年至2006年,下同)無偷稅漏稅記錄;
8、該律師事務所及其執業律師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門行政處罰;
9、具有良好信譽??或者仲裁機構判決或者裁決賠償的記錄。
三、報名時間及地點
1、報名時間:2007年8月24日至2007年9 月5日(辦公時間內)
2、報名地點: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前臺
四、遞交資格審查資料時間、地點及須提交的資料:
1、遞交資料時間:2007年9月6日至2007年9 月10日(辦公時間內)
2、遞交資料地點: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一樓采購部辦公室
3、須提交的資料(除特別注明外,所有資料均須交驗原件,驗畢當場退回):
(1) 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經有效年審);
(2) 地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3) 在廣州市的常駐服務機構的30名以上執業律師的執業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經有效年審);
(4) 在廣州市的常駐服務機構具有4名以上海外留學經歷并獲得碩士以上法學學位或者海外執業經驗的執業律師、并能使用英語作為工作語言的證明文件;
(5) 具有大型企業及政府部門法律顧問經驗的證明文件;
(6) 具有涉外法律服務經驗的證明文件;
(7) 提供的法律服務范圍涵蓋合同法、知識產權法、經濟法、國際經濟法、稅法等多個領域的證明文件;
(8) 廣州市司法局律師管理處出具的律師事務所成立年限及在廣州市是否有常駐服務機構的書面證明原件;
(9) 廣州市司法局律師管理處出具的廣州市的常駐服務機構執業律師人數及執業年限的書面證明原件;
(10)廣州市司法局律師管理處出具的該律師事務所及其執業律師近三年是否受到司法行政部門行政處罰的書面證明原件。
注:以上所有資料必須裝訂成冊。
五、采購中心預計于2007年9月25日向通過資格審查的供應商發出邀請函,獲得邀請的供應商請按照邀請函中確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獲取招標文件及有關資料。
六、采購人、采購代理機ng="EN-US">1、采購人聯系方式
采購人名稱:第16屆亞運會組委會
采購人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2、采購代理機構聯系方式
名稱: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
采購項目聯系:020-83581646 王靜 傳真電話:***
保證金查詢電話:***
招標文件工本費查詢電話:***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周一下午為政治、業務學習時間,不對外辦公)
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
二00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