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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3招標公告
> 聽診器、血壓計等招標公告
聽診器、血壓計等招標公告
信息發布日期:2006.11.23 標簽:
遼寧省招標
沈陽市招標
招標編號:
2006-0420
加入日期:
2006.11.23
截止日期:
2006.12.13
招標業主:
沈陽市民政局
招標代理:
沈陽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 區:
沈陽市
招標公告正文
沈陽市政府采購中心受沈陽市民政局委托就醫療設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2006-0420)進行國內公開招標采購,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采購人:沈陽市民政局
2.集中采購機構名稱、地址:***
3招標項目:醫療設備16套
4.獲取招標文件時間、地點:北京時間2006年11月23日。并請務于2006年12月12日前攜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法人代表授權書到采購項目聯系人***
6.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北京時間2006年12月13日09:30時整投標截止(其后送達投標文件恕不接受)并在沈陽市政府采購中心開標。
7.采購項目聯系人***
第1章 投標人須知及前附表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說明:本前附表是對投標人須知的修改、補充和摘要,其內容與投標人須知不一致時,以本前附表為準。
序號 條款號 內 容
1 招標編號:CG(Z)2006-0471 項目名稱:醫療健身設備政府采購 交貨地點:沈陽市行政區域內 交貨時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
2 集中采購機構名稱:沈陽市政府采購中心 聯系地址: 沈陽市沈河區北一經街78號 郵政編碼: 110014 聯系電話: 024-22876231 傳 真: 024-22876231 聯 系 人***
3 13 投標總價包括產品及產品供應的附帶服務等的費用
4 14 投標保證金及交付方式:無
5 15 投標有效期:開標后90天
6 16 投標文件正本:1份 副本:4份
7 17 投標文件在開標大會地點遞交至:集中采購機構 招標項目名稱:醫療設備采購 項目編號:CG(Z)2006-0471
8 18 接收投標文件截止時間: 北京時間2006年12月13日09∶30時 公開開標大會時間:北京時間2006年12月13日09∶30時 開標地點:沈陽市沈河區北一經街78號(沈陽市政府采購第一評標室)
9 31 合同簽訂地點:見中標通知書
投 標 人 須 知
一、總則
本次政府采購項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通過國內公開招標來擇優選定供應商。
1. 資金來源
1.1 集中采購機構將通過政府預算資金支付"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項所述項目在本次招標后所簽訂的合同項下的款項。
1.2 集中采購機構為沈陽市政府采購中心。
2. 合格的投標人、合格的產品以及產品供應的附帶服務
2.1 投標人不應與招標人有任何直接和間接的聯系。
2.2 投標人須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標產品的在中國境內生產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制造商,或制造商在中國境內唯一且書面授權的代理商。
2.3 若投標人提供的產品不是投標人生產的,必須得到產品制造商向投標人提供的該種產品關于本次招標的書面的正式授權文件。
2.4 "來源地"系指產品生產以及產品供應的附帶服務的來源地。
2.5 "產品"系指"產品需求"中所列的設備及其相關技術資料和材料。
2.6 "附帶服務"系指招標文件規定投標人承擔產品供應附帶的售后服務和其他類似的義務。
2.7 投標人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2.8 投標人應遵守有關的中國法律、法規和規章條例。
2.9 投標人應具有本采購項目所需相應的質量認證證書及其他相關資料。
2.10 投標人不應因腐敗和欺詐行為而被集中采購機構根據第34條宣布不合格。
2.11 投標人應具有本招標項目集中采購機構所需相應的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
3. 投標委托
3.1 如投標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則須持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權書(見第4章投標文件格式4.8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提供被授權人與投標人之間關系的合法的證明文件如勞務合同等。
4. 問題提出的形式
4.1投標人提出的與投標有關的任何問題,須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4日前以書面形式提交給集中采購機構。
5. 投標費用
5.1 無論投標結果如何,投標人須自行承擔與參加投標有關的全部費用。
二、招標文件
6. 招標文件構成
6.1 招標文件包括:
沈陽市政府采購中心招標公告
第 1 章 投標人須知及前附表
第 2 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
第> 第 4 章 投標文件格式
6.2 投標人應認真閱讀招標文件中所有的事項、格式、條款、技術規范等要求。如果投標人沒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資料或者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實質性響應,是投標人的風險,可能導致其投標被拒絕。
7. 招標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任何要求對招標文件進行澄清的投標人,均應以書面、傳真、電報形式通知集中采購機構,但通知不得遲于開標日期前14天使集中采購機構收到,集中采購機構對收到的澄清要求視具體情況以書面形式予以答復,同時將書面答復傳真給每個獲得招標文件的投標人,答復中包括所提出的問題,但不包括問題的來源。
7.2 在投標截止期前的任何時候,無論出于何種原因,集中采購機構可主動地或在解答投標人提出的澄清問題時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
7.3 招標文件的修改將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得招標文件的投標人。投標人在收到該通知后須立即以傳真或書面的形式予以確認。招標文件的修改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并對所有投標人具有約束力。
7.4 為使投標人編寫投標文件時,有充分時間對招標文件的修改部分進行研究,集中采購機構可以自行決定,酌情延長投標截止日期和開標日期,并將此變更通知每一投標人。
三、投標文件的編制
8. 投標的語言及計量單位
8.1 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以及投標人與集中采購機構就有關投標的所有來往函電均應使用中文。
8.2 投標文件中所使用的計量單位,除招標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應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9. 投標函格式
9.1投標人應完整地填寫招標文件中的投標函和投標報價表及其附表,說明所提供的產品以及產品供應的附帶服務等。
10. 投標報價
10.1本次招標產品只有1個品目。投標人在所投品目中不能缺項。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報價表上填寫投標產品的投標總價(此價格為產品遞送到項目現場以及產品供應的附帶服務的含稅價)。每個投標人對每種產品只允許提供一個方案,該方案只允許有一個報價。任何有選擇的方案或報價將不被接受,其投標將被拒絕。
10.2 投標報價表的價格應按下列方式分開填寫:
10.2.1 投標報價表
(1)產品投標總價,為產品遞送到招標文件規定的實際交貨地的價格。
(2)產品的交貨價,包括制造、組裝該產品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代理稅和其他稅。
10.2.2 分項價格表
10.2.3 所有投標均以人民幣報價。
10.3 投標人按第10.2條填寫的產品單價、總價及其他事項等文件須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簽署。
10.4 投標人按照上述第10.2條要求分類報價,其目的是便于評標委員會評標,但在任何情況下并不限制采購人以任何條款簽訂合同的權利。
11. 投標文件構成
11.1 投標人編寫的投標文件必須包括下列部分(所有投標文件必須加蓋投標人公章)
11.1.1 投標文件(統一格式),包括:
(1)投標函
(2)投標報價表
(3)分項價格表
(4)設備及部件明細表(包括工藝設備、檢測設備、主要的工位器具及主要零部件等)
(5)技術規格偏離表與商務條款偏離表
11.1.2 資格證明文件(統一格式),包括: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2005年已年檢)
(2)稅務登記證(國、地稅,副本復印件,證件必須有效)和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3)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
(4)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5)制造商出具的關于本項目的書面的產品授權書(代理商提供)
(6)制造企業情況一覽表
(7)貿易公司(作為代理)的資格聲明格式(代理商提供)
(8)技術文件(文字資料、數據、說明書、檢驗報告、所投產品的彩頁等)
(9)投標人的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10)中國強制產品認證(CCC認證)證書(中國強制性產品目錄中的產品必須提供)
(11)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醫療器械注冊證或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12)在沈陽行政區設立的產品售后服務體系及保障措施,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為代理必須同時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務承諾)
(13)投標產品的其他相關資料
(14)投標人投標綜合情況說明
(15)其他
12. 證明貨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文件
12.1 按照第11條規定,投標人應提交根據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貨物及其服務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證明文件,并作為投標文件的一部分。
12.2 投標人必須按第11.1條規定的內容及格式(見第4章 投標文件格式)填報全部文件。
12.3證明貨物和服務與招標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資料、圖紙和數據,以投標文件附件的形式編寫,投標文件附件和幅面應與投標文件一致,并按投標文件統一編碼及裝訂。投標文件附件包含以下內容:
(1)貨物主要技術數據和運行性能的詳細描述及提供必要的產品樣本;
(2)關鍵元器件明細表(包括制造廠名、國別和價格);
(3)產品制造、安裝、驗收標準;
(4)詳細的交貨清單;
(5)特殊工具及備件清單(包括貨源及價格);
(6)投標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即對招標貨物的規格、性能、材質、配套貨物提出更為合理的替代方案,但這些替代要實質上優于或相當于技術規格的要求,并且能使集中采購機構滿意;
(7)產品的技術服務和售后服務的內容及措施。
13. 證明投標人合格和資格的文件
13.1 按照第11條規定, 投標人應提交證明其有資格參加投標和中標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為其投標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標人提供的資格證明文件應使集中采購機構滿意:
(1)如果投標人提供的貨物不是自己制造的, 投標人應得到貨物制造廠家的唯一且書面的正式授權。
(2)投標人必須具備履行合同所需的財務、技術、生產能力和經驗等。
14. 投標保證金
無
15. 投標文件的有效期
15.1 自開標日起90日內,投標文件應保持有效,短于這個規定期限的投標,將被拒絕。
15.2 在特殊情況下,在原投標有效期期滿之前,集中采購機構可征得投標人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這種要求與答復均應為書面形式如電報、傳真等。投標人可以拒絕集中采購機構的這種要求。同意延長的投標人不允許修改其投標文件。
16. 投標文件的式樣和簽署
16.1 組成投標文件的各種資料(本須知第11條中所規定)均應遵守本條。
16.2 投標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并分別裝訂成冊。每份投標文件須清楚的標明"正本"或"副本"。投標文件中, 如果正本與副本不符,則以正本為準。
16.3 投標文件的正本必須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寫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樣。"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復印件。
16.4 投標人名稱應填寫全稱,不允許只填寫簡稱。
16.5 所有投標文件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簽署并加蓋投標人公章。
16.6 除投標人對錯處做必要修改外,投標文件不得行間插字、涂改和增刪,如有修改錯漏處,必須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簽字并蓋章。
16.7 投標文件因字跡潦草或表達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標人負責。
四、投標文件的遞交
17. 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記
17.1 投標人應將投標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用單獨的包封密封,且在包封上標明"正本"、"副本"字樣,這些包封再封裝一個外包封中。
17.2 內外層包封均應:
(1)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8項注明的地址發至集中采購機構;
(2)注明"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8項注明的標志字樣,以及注明"北京時間2006年12月13日09∶30時整之前不得啟封"的字樣,同時加蓋投標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印鑒。
17.3 如果外層包封未按第17.1、17.2條要求密封和加寫標記,集中采購機構對誤投或過早啟封概不負責。對由此造成提前開封的投標文件,集中采購機構將予以拒絕,并退回投標人。
18. 投標截止時間
18.1 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的時間不得遲于招標公告中規定的截止時間。
18.2 集中采購機構可以按第7條 規定,通過修改招標文件自行決定酌情延長投標截止期。在此情況下,集中采購機構和投標人受投標截止期制約的所有權利和義務均應延長至新的截止日期。
19. 遲交的投標文件
19.1 按照第18條規定,集中采購機構將拒絕接收在其規定的投標截止期后遞交的任何投標文件。
20. 投標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標文件,但集中采購機構必須在規定的投標截止期之前收到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的簽字蓋章。
20.2 投標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書應按第17條規定編制、密封、標記和發送,并應在內層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樣。
20.3 在投標截止期之后,投標人不得對其投標文件做任何修改。
20.4 在投標截止期第18條至集中采購機構在第15條規定的投標有效期期滿之間的這段時間內,投標人不得撤回其投標。
五、開標與評標
21. 開標
21.1 集中采購機構將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8項規定的時間前,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8項規定的地點接受投標文件。
21.2 開標大會在沈陽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和監察部門等監督下,由集中采購機構于"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8項規定的時間和地點主持舉行,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應參加開標大會,參加會議代表應簽到以證明其出席。
21.3 按照第19條規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標文件將不予開封。
21.4 開標時,查驗投標文件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后,集中采購機構將當眾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書面修改和撤回投標的通知,以及集中采購機構認為合適的其它內容。 集中采購機構將作開標記錄,開標記錄包括按第21.4條的規定在開標時宣讀的全部內容。
21.5 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文件無效:
21.5.1 投標文件未按規定密封的;
21.5.2 投標文件未按規定填寫,內容不全的;
21.5.3 投標文件未加蓋投標人公章及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委托人簽字蓋章的;或者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人沒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書(原件)及授權委托人簽字蓋章的;
21.5.4 有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價,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21.5.5 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未參加開標會議的;
21.5.6 交貨期超過規定交貨期的;
22. 評標委員會的組成
22.1 集中采購機構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
22.2評標委員會由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22.3 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進入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必須退出。
23. 對投標文件的初審
23.1 初審內容為投標文件是否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內容是否完整、價格構成有無計算錯誤、文件簽署是否齊全等。
23.2 初審中,對價格的計算錯誤按下述原則修正:
(1)如果單價乘數量不等于總價,應以單價為準修正總價。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數據與數字表示的有差別, 應以文字為準修正數字。
(3)集中采購機構將按上述方法調整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報價,調整后的價格對投標人具有約束力。如果投標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則其投標將被拒絕。
23.3與招標文件有重大偏離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絕。重大偏離系指投標貨物的質量、數量及交貨期明顯不能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這些偏離不允許在開標后修正。但集中采購機構將允許修改投標中不構成重大偏離的、微小的、非正規、不一致或不規則的地方。
23.4 集中采購機構對投標文件的判定,只依據投標文件本身,不依靠開標后的任何外來證明。
24. 評標過程的保密性
24.1公開招標采購開標后,凡與審查、澄清、評價和比較投標的有關資料以及推薦意見等,均不得向投標人及與評標無關的其他人透露。
24.2在評標過程中,如果投標人試圖在投標文件審查、澄清、比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評標委員會、集中采購機構施加任何影響,其投標將被拒絕。
25. 投標文件的澄清
25.1集中采購機構有權就投標文件中含混之處向投標人提出詢問或澄清要求。投標人必須按照集中采購機構通知的時間、地點派技術和商務人員進行答疑和澄清。
25.2必要時集中采購機構可要求投標人就澄清的問題作書面回答,該書面回答應有投標全權代表的簽章,并將作為投標文件的一部分。
25.3 投標人對投標文件的澄清不得改變投標價格及實質內容。
26. 評標
26.1 評標準備
26.2 初步評審
26.2.1 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全面審核,主要審查投標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以及投標報價的合理性是否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
26.2.2 列出招標文件中的重大偏差和細微偏差。下列情況的屬于重大偏差:
(1)投標文件沒有按規定由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簽字和加蓋投標人公章的;
(2)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的;
(3)明顯不符合技術規格、技術標準的要求的;
(4)投標文件載明的貨物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的;
(5)投標文件附有集中采購機構不能接受的條件的;
(6)不符合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的;
(7)投標文件缺少招標文件第11.1.1條第(1)款、第11.1.2條第(1)、(2)、(3)、(4)、(5)、(6)、(7)、(8)、(9)、(11)、(12)款。
投標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為未能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將作廢標處理。
細微偏差是指投標文件在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但在個別地方存在漏項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術信息和數據等情況,并且補正這些漏項或者不完整不會對其他投標人造成不公平的結果。細微偏差不影響投標文件的有效性。
26.2.3 評標委員會列出合格和有重大偏差并評定為廢標的投標文件,合格的投標文件進入詳細評審。
26.3 詳細評審
26.3.1 根據第28.2 條所確定的評標原則,評標委員會對通過初步評審后的投標文件進行綜合評分。
26.3.2 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認為有必要,可以要求投標人在規定時間內對投標報價中不明確的內容作出書面說明或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其說明或證明材料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具體認定。
26.4 定標
27. 對投標文件的審查和響應性的確定
27.1在詳細評標之前,評標委員會要審查每份投標文件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的程度。完全實質上響應的投標應該是與招標文件中要求的全部條款、條件和技術規格相符,沒有重大偏離或保留的投標。重大偏離或保留系指影響到招標文件規定的供貨范圍、供貨時間、質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集中采購機構的權利和投標人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而糾正這些偏離將影響到其它提交實質性響應投標的投標人的公平競爭地位。
27.2被確定為非實質性響應的投標人不得通過修正或撤銷不合要求的偏離或保留從而使其投標成為實質性響應的投標。
27.3 評標委員會判斷投標文件的響應性僅基于投標文件本身而不尋求外部證據。
27.4評標委員會將允許修正投標文件中不構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規的、不一致的或不規則的地方,但這些修正不能影響任何投標人相應的名次排列。
28. 評標方法和評標原則
28.1評標將采用最低評標價法。評標委員會將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響應情況進行評價和比較后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最后由評標委員會確定每個品目1個中標人。
28.2 評標原則
評標委員會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進行評標。在比較報價的同時,還將考慮以下因素:
(1)設計方案的先進性合理性;
(2)產品的性能、互換性及標準;
(3)交貨安裝竣工時間和付款條件的偏差;
(4)產品的壽命、經營成本;
(5)售后服務、備件供應;
(6)運輸條件;
(7)經營狀況和經營信譽。
六、授 予 合 同
29. 合同授予標準
29.1根據最低評標價法,評標委員會將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響應情況進行評價和比較后確定1個中標人。
30. 集中采購機構接受和拒絕任何或所有投標的權力
30.1 盡管有第29條規定,集中采購機構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選擇或拒絕任何投標人中標的權力,對受影響的投標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也無義務向受影響的投標人解釋采取這一行動的理由。
31. 中標通知書
31.1 在投標有效期滿之前,集中采購機構將書面通知中標人中標。
31.2 該通知書將是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
31.3 中標人在按照第32條規定簽訂合同后,集中采購機構將迅速通知其它未中標的投標人。
32. 簽訂合同
32.1 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應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派其授權委托人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33. 履約保證金
無
34. 腐敗和欺詐行為
34.1 定義
(1) "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 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評標委員會在評標過程中的行為,以及影響買方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
(2) "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評標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損害買方利益,包括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人為地使投標喪失競爭性。
34.2 如果集中采購機構認為某投標人在本合同的競爭中有腐敗或欺詐行為,則將拒絕其投標。對情節嚴重者,集中采購機構將在一段時間內拒絕該投標人參加集中采購機構所組織的其它招投標活動。
35. 中標服務費
無
第2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
合 同 條 款 前 附 表
序號 條款號 內 容
7.2 付款應按下列條件進行: 供貨方將產品運至交貨地點并調試完成,經采購人驗收合格后,在十(10)個工作日內由沈陽市財政局支付合同全部價款的百分之九十(90%);余款轉為質量保證金,待質量保證期滿且產品無質量問題后,由沈陽市財政局支付給供貨方。 本項目的質量保證期為十二(12)個月。
合 同 條 款
1. 定義
1.1 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⑴"合同"系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⑵"合同價"系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后買方應支付給賣方的價格。
⑶"產品"系指賣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材料、機械、儀器儀表、備件、工具和其它材料。
⑷"服務"系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保險以及其它的伴隨服務,比如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的其它義務。
⑸"買方"系指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所述購買產品和服務的單位。
⑹"賣方"系指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所述提供產品和服務的公司或實體。
⑺"天"指日歷天數(如無特別說明)
2. 來源地
2.1 本條所述的"來源地"系指產品生產地及提供服務的來源地。
2.2 產品和服務的來源地有別于賣方的國籍。
3. 技術規格
3.1 交付的產品的技術規格應與招標文件規定的技術規格以及所附的技術規格響應表(如果有的話)相一致。
4. 專利權
4.1 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使用該產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時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起訴。
5. 包裝要求
5.1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賣方提供的全部產品均應按標準保證措施進行包裝,這類包裝應適應于遠距離運輸、防潮、防震、防腐和防野蠻裝卸,以確保產品安全無損運抵指定現場。
5.2 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證書。
6. 裝運條件
6.1 賣方應負責安排內陸運輸,并支付運費,以確保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和交貨地點交貨。
6.2 賣方裝運的產品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數量、種類和重量。否則,賣方應對超交種類、數量和重量而產生的一切后果負責。
7. 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幣付款。
7.2 賣方應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規定交貨。交貨后賣方應把下列單據提交給買方,買方將按"合同條款前附表"中的付款條件付款;
1. 裝箱單;
2. 制造廠家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和數量證明書;
3. 發票。
8. 附帶服務
8.1 除合同條款前附表中另有規定外,只應要求賣方提交所供貸物的技術文件。應包括相應的每一套設備和儀器的中文的技術文件,例如:產品目錄、操作手冊、使用說明、維護手冊和/或服務指南。這些文件應包裝好隨同每批產品一起發運。
8.2 賣方還應提供下列服務:
⑴ 設備出現故障,乙方應在2小時內提出解決方案,如果故障仍不能排出,24小時內要到達維修地。
⑵ 暫時不能修復的故障,乙方應在24小時內提供設備,保證教學的正常進行。
⑶ 保修期內,設備故障在15日內不能修復時,乙方應無條件更換。
8.3 附帶服務的費用應含在合同價中,不單獨地進行支付。
9. 質量保證
9.1 賣方應保證所供產品是全新的、未使用的,是最新或最流行的型號和用一流的工藝生產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檢測標準以及該產品的出廠標準,確保經過國家3C認證(屬于3C認證目錄下的產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賣方應保證其產品在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賣方承諾的使用壽命期內應具有滿意的性能。產品的質量保證期至少為十二(12)個月。
9.2 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產品的數量、質量或規格與合同不符,或證實產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買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本保證下的索賠。
9.3 賣方對產品和產品供應的附帶服務提供十二(12)個月以上質量保證及維修保養期,保養期內非因買方的人為因素而出現產品和產品供應的附帶服務的質量問題,由賣方負責保修、包換或者包退,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的實際費用。
9.4 產品在正確使用驗收合格后的十二(12)個月內,非買方人為因素出現的質量問題,賣方負責包換。
10. 檢驗
10.1 在交貨前,制造商應對產品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量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并出具一份證明產品符合合同規定的檢驗證書,檢驗證書是付款時所需要的文件的組成部分,但不能作為有關質量、規格、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制造商檢驗的結果和細節應附在檢驗證書后面。
10.2 產品到達項目現場后,如果產品質量不合格,將被退回,一切費用和損失由賣方承擔。
10.3 賣方所交的產品必須具有一切合法手續及相關文件。
11. 索賠
11.1 買方有權根據有關部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索賠。
11.2 在合同第9條規定的檢驗期和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賣方對負有責任而買方提出索賠,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⑴ 賣方同意退貨并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保護退回產品所需的其它必要費用。
⑵ 根據產品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金額,經買賣雙方商定降低產品的價格。
⑶ 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并負擔買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損失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第9條規定,相應延長修補和/或更換件的質量保證期。
11.3 如果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后十五(15)天內,賣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賣方接受。如賣方未能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后十五(15)天內或買方同意的延長期限內,按照本合同第11.2條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并征得買方同意,買方將從質量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
12. 賣方履約延誤
12.1 賣方應按照"技術規格"中買方規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
12.2 如賣方無正當理由而拖延交貨,將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誤期賠償和違約終止合同。
12.3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可能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評價,并確定是否通過修改合同,酌情延長交貨時間。
13. 不可抗力
13.1 盡管有合同條款的規定,如果賣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13.2 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賣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賣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以及其它雙方商定的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賣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買方。除買方書面另行要求外,賣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持續超過一百二十六(126)天,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14. 稅費
14.1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對買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買方負擔。
14.2 在中國境外發生的與本合同執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賣方負擔。
15. 爭議的解決
15.1 買賣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將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 違約終止合同
16.1 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采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7. 破產終止合同
17.1 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利。
18. 轉讓和分包
18.1 賣方不得轉讓或分包其合同。
19. 適用法律
19.1 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進行解釋。
19.2 本合同發生爭議產生的訴訟,由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定。
20. 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應在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簽字、加蓋投標人公章后生效。
21. 主導語言
21.1 本合同一式三份,以中文書就。
22. 合同修改
22.1 除了雙方簽署書面修改協議,并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況之外,本合同的條件不得有任何變化或修改。
23. 合同格式
沈陽市政府采購貨物采購合同(以實際簽訂合同為準)
合同編號:CG(Z)2006-0471
簽訂地點:遼寧省沈陽市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共同信守。
1、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格一覽表
序號 名稱 技術規格 數量 單價(元) 總價(元) 產地 備注
1
2
3
4
合計
注:價格已含安裝調試費、運費等相關費用。
2、合同金額
2.1 本合同的合同價為人民幣:
3、交貨地點、時間及有關費用
序號 貨物名稱及型號規格 交貨地點 交貨時間
1 見合同條款1
注:與交貨有關的費用已包含在合同之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質量標準
4.1 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質量按優先順序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標準、行業質量標準和制造商的企業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5、專利權
5.1 乙方應保證甲方在使用該貨物任何一部分時,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或其他知識產權的起訴。
6、履約保證金
6.1 履約保證金的金額和期限:本項目無履約保證金。
7、包裝
7.1 乙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物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采取防潮、防曬、防銹、防腐蝕、防震動及防止其他損壞的必要措施,從而保證貨物能夠經受多次搬運、裝卸及長途運輸。乙方應承擔由于其包裝或其防護措施不妥而引起貨物銹蝕、損壞和丟失的任何損失的責任或費用。
8、驗收
8.1 本合同的驗收期為貨物送達交貨地點后 天。
8.2 在貨物送達交貨地點后,根據貨物的技術規格要求和出廠檢驗標準,由甲方按照相關規定組織對貨物進行檢查驗收,如果發現數量不足或有質量、技術等問題,乙方應負責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補足、更換或退貨等處理措施,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費用等等。
8.3 驗收合格以后,甲方出具簽署有驗收意見的《沈陽市政府采購項目驗收報告》,乙方開具貨物發票。
9、伴隨服務
9.1 乙方應提供下列服務:
⑴ 實施或監督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和(或)試運行;
⑵ 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⑶ 為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臺設備提供詳細的中文版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⑷ 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實施運行或監督或維護或修理,但前提條件是該服務并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
⑸ 就所供貨物的組裝、試運行、運行、維護或修理對使用單位人員進行培訓;
⑹ 應提供二十四(24)小時熱線服務、召修服務電話。
9.2 伴隨服務的費用應包含在合同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9.3 更詳細的售后服務承諾,請詳見附件。
10、質量保證
10.1 乙方應當保證所提供的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非積壓性質的產品,并完全符合合同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其貨物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期內應具有滿意的性能。在貨物最終交付驗收后在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由于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而產生的故障負責。
10.2 在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內,如果所供貨物的數量、質量或規格與合同不符,或證實貨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等,乙方應在接到使用單位通知后七(7)天內負責采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補缺陷部分,其費用由乙方負擔。乙方應按合同第12條規定,相應延長修補和(或)更換件的質量保證期。
10.3 乙方對所擔供貨物提供 個月質量保證期。在質量保證期內非因甲方的人為因素而出現貨物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乙方保證負責包修、包換或者包退,并承擔因修理、調換或退貨而發生的實際費用。
11、付款
11.1 本合同以人民幣計價并付款。
11.2 合同簽訂生效后,在乙方根據本合同規定將全部產品制作完成,運至交貨地點并將全部產品安裝、調試完畢,且經甲方最后驗收合格后,乙方將發票(付款單位處應填寫沈陽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及其復印件和經甲方簽字蓋章的《沈陽市政府采購項目驗收報告》提交給沈陽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審核后的十(10)個工作日內,由沈陽市財政局支付合同價款的百分之九十(90%)給乙方;余款在十二(12)個月后,乙方持甲方簽字蓋章的《政府采購項目使用情況反饋報告》提交給沈陽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審核后的十(10)個工作日內,由沈陽市財政局支付給乙方。
12、乙方履約延誤
12.1 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交貨和提供服務。
12.2 如果乙方無正當理由而拖延交貨,將被加收誤期賠償,直到終止合同。
12.3 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評價,并確定是否通過修改合同,酌情延長交貨時間或延期提供服務。
13、誤期賠償
13.1 除本合同第14條規定外,如果乙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甲方應在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從合同價中扣除誤期賠償費。每延誤一周的賠償費按遲交貨??(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達到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甲方可考慮終止合同。
13.2 乙方延期交貨的,應相應延長貨物的質量保證期。
14、違約終止合同
14.1 在甲方對乙方違約而采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甲方可在下列情況下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⑴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⑵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任何義務。
⑶ 如果甲方認為乙方在本合同的競爭或實施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為此,定義如下:"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采購人員在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損害采購人的利益,包括供貨單位之間的串通,人為地使供貨活動失去競爭性,損害采購人員所能獲得的權益。
14.2 如果甲方根據上述13.1條款的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規定的貨物,甲方可以依其認為適用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乙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但是,乙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15、不可抗力
15.1 合同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其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不可抗力事件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系指買賣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并且它的發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件,諸如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等。
15.2 受阻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盡快使用電報、傳真或電傳通知對方,并于事件發生后十五(15)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以特快專遞或掛號信方式寄給對方審閱確認。一旦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一百二十(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16、破產終止合同
16.1 如果乙方破產或失去清償能力,那么甲方可以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終止合同而不給予乙方任何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甲方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17、合同轉讓或分包
17.1 除非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否則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讓或分包其應當履行的合同義務。
17.2 合同轉讓或分包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18、合同爭議的解決
18.1 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來解決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果從協商開始十(10)天內仍不能解決,可以向沈陽市政府采購中心提請調解或向沈陽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投訴。
18.2 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⑴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⑵ 依法向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8.3 在仲裁或訴訟期間,除正在進行的仲裁或訴訟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應繼續執行。
19、適用法律
19.1 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法規進行解釋。
20、稅費
20.1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對甲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甲方負擔,對乙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乙方負擔。
21、合同生效
21.1 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內容如遇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1.2 本合同一式三(3)份,以中文書就,簽字蓋章各方各執一(1)份,沈陽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執一(1)份。
22、合同附件
22.1 本合同附件共計 頁。
22.2 本合同所附之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2.3 公開招標采購的相關文件
23、合同修改
23.1 除非雙方簽署書面修改協議,并使之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的條件不得有任何變化或修改。
(以下無正文)
簽約方:
甲方: 乙方:
(蓋 章) (蓋 章)
地址或住所: 地址或住所: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簽 字) (簽 字)
經 辦 人: 經 辦 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帳 號:
合同簽訂日期:2006年 月 日
鑒證方:沈陽市政府采購中心
(蓋 章)
采購中心主任:
經 辦 人:
見證方簽字日期:2006年 月 日
第3章 產品需求及技術規范
產品需求及技術規范
一、采購內容
1. 聽診器 79 個 雙聽筒,單聽頭;
2. 血壓計 79 個 xz-300/40-1,最低值0-最高值300,手動;
3. 人體秤 56 臺 醫用衡器,120kg,字盤式;
4. 多功能護理床 6 個 背位床面可在0-80度任意調節,腿部可0-90度任意調節,可以四輪移動,噴塑單搖帶便廁床,載重150KG 寬87CM 長208CM;
5. 頻譜治療儀: 39 臺能量分布范圍5-13kμm能量峰值波長8-10 kμm總功率<260W電壓AC110V/220V頻率50/60赫茲頻譜范圍:具有寬頻譜特性,包括近、中、遠紅外,并延伸至納米波段(微弱)。供電電壓:220V,50Hz~60Hz, 輻射器件使用壽命:>10000小時 環境條件:環境溫度-10~+40℃ 相對濕度≤85% 凈重:1.8公斤;
6. 輪椅 10 個 全鋁合金車架、四小輪、可折疊、僅重7000g,便攜式老人看護車;
7. 輪椅 30 個 固定手、固定腳、電鍍車架、軟座、充氣輪胎、8前輪、座寬46cm、加寬型56cm;
8. 輪椅 20 個 固定手、固定腳、噴塑車架、軟座、充氣輪胎、座寬46cm,可另配輸液架;
9. 按摩椅 34 個 背部按摩:獨特揉捏,自然輕松搖擺臀部氣壓按摩、小腿氣壓按摩角度調節功能、電子計時器、實木扶手,座位調校采用進口氣壓軸及氣壓棒,升降30萬次無損;
10. 按摩椅 30 個 揉捏按摩、小腿振動按摩、背部和擱腳架的角度可以無極調節、內置電子計時器;
11. 按摩椅、墊 26 個 液晶屏幕顯示,頸部2個揉捏按摩頭,2個捶打按摩頭,臀部1個振動按摩頭和2個捶打按摩頭,小腿部8個揉捏按摩頭;
12. 足浴盆 26 臺 1、溫控加熱:溫控、PTC加熱,三重絕緣保護、水電分離、高效穩定安全。2、磁療保健:強力保健磁鐵,產生磁場,通過磁力線不斷刺激腳部微循環系統。3、振動按摩:盆底有序的按摩突頭配合高頻振動,同時不斷刺激按摩腳底穴位。4、紅外理療:生理紅外線直接照射腳部穴位,進行局部理療;
13. 擔架 30 個 擔架面最大承重:135kg,展開尺寸(長×寬×高):187×50×22cm,折疊尺寸(長×寬×高):94×50×8.5cm,自重:5.6kg,承重:135kg。材質為鋁合金;
14. 血糖儀 36 臺 不需要安裝,超大屏幕顯示,易操作試紙,自動采血筆,采血量少,可記憶組數大(帶時間和日期),快速檢測。5年保修。四電極檢測、可測14天和30天的平均值、可與電腦連接傳輸分析數據;
15. 吸氧機 3 臺 額定功率:350W、工作電壓:220±10%、50±1、氧氣流量:1-3、氧氣濃度:>90%,輸出壓力:0.05-0.08mpa,整機噪聲:小于45dB;
16. 床位消毒器 2 臺 消毒臭氧濃度800mg/m3,臭氧泄露量<0.2mg/m3,保證強滲度、高效率;采用高效金屬粉末泡沫填充產生純凈,高濃度臭氧;高濃度,低泄露,每次消毒時間20分鐘,殺菌率達對數值3.00;兩床位可同時就地消毒。
第4章 投標文件格式
4.1 投標函格式
致: 沈陽市政府采購中心
根據貴方醫療健身設備采購項目招標公告(招標編號:CG(Z)2006-0471),正式授權下述簽字人 (姓名和職務)代表投標人 (投標人的名稱),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份。
1. 技術文件及證明文件
2. 產品需求及技術規范
3. 規格響應表
據此函,簽字人茲宣布同意如下:
⑴按招標文件規定交付產品的投標總價為(大寫) 元(人民幣)。
⑵我們承擔根據招標文件的規定,完成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⑶我們已詳細審核全部招標文件,包括招標文件澄清與修改(如果有的話)、參考資料及有關附件,我們知道必須放棄提出含糊不清或誤解的問題的權利。
⑷我們同意在投標人須知中規定的開標日期起遵循本投標文件,并在投標人須知第15條規定的投標有效期滿之前均具有約束力。
⑸如果在開標后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我們將接受投標人須知第15條的規定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⑹同意向貴方提供貴方要求的與本投標有關的資料。
⑺我們完全理解貴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報價的投標或收到的任何投標。
開戶行:
賬號:
與本投標有關的正式通訊地址為:
投標人名稱:(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簽字:
詳細地址:***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日期: 年 月 日
4.2 投標報價表
單位:元(人民幣)
品目號 產品名稱 品牌型號 數量 投標總價 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01
02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簽字:
投標人(公章):
2006年 月 日
4.3 分 項 價 格 表
品目號 單位:元(人民幣)
分項項目 價格
設備費用
技術服務費用
培訓費用
運輸費用
保險費用(臨時險)
稅費
其他費用
合 計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簽字:
投標人(公章):
2006年 月 日
4.4 設備及部件明細表
(包括工藝設備、檢測設備、主要的工位器具及主要零部件等)
品目號 單位:元(人民幣)
序號 設備及部件名稱 規格型號 生產企業 產地 數量 單價 小計
合 計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簽字:
投標人名稱(公章):
2006年 月 日
4.5 偏離表格式
4.5.1 技術規格偏離表
品目號 產品名稱 招標參數 投標參數 偏離 說明
1
2
3
4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簽字:
投標人(公章):
2006年 月 日
4.5.2 商務條款偏離表
序號 招標文件 投標文件 說明
條目 簡要內容 條目 簡要內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簽字:
投標人(公章):
2006年 月 日
4.6 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7 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
單位名稱:
地址:***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務:
本人系 的法定代表人。就 項目,簽署上述項目的投標文件及合同的執行、完成和保修,簽署合同和處理與之有關的一切事務。
特此證明。
投標單位:(公章)
日 期:2006年 月 日
4.8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本授權書聲明:注冊于 的 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代表本公司授權 (單位)的 (被授權人的姓名、職務)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項目的合同投標及合同的執行、完成和保修,以本公司名義處理一切與之有關的事務。
本授權書于 年 月 日簽字生效,無轉委權,特此聲明。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代理人(被授權人)簽字蓋章:
見證人簽字蓋章:
被授權人職務:
單位名稱、電話:***
地址:***
4.9 制造企業基本情況一覽表
企業法人名稱
住所
經營場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號話
經濟性質
從業人數(人) 合計: 其中:
管理人員數: 技術人員數:
注冊資金(萬元) 合計: 其中:
固定資金: 流動資金:
經營方式
經營范圍 主營
兼營
經營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主管部門 批準文件文號及日期
審批機關 審批文件文號及日期
主要分支機構簡況 企業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簽章: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10 貿易公司(作為代理)的資格聲明格式
1. 名稱及其它情況:
⑴投標人名稱:
⑵地址:***
⑶成立和注冊日期:
⑷上級主管部門:
⑸公司性質:
⑹主要負責人***
⑺職員人數:
⑻近期資產負債表(到 年 月 日止)
(a)固定資產:
原值:
凈值:
(b)流動資金:
(c)長期負債:
(d)短期負債:
(e)資金來源:
自有資金:
銀行貸款:
(f)資金類型:
商業性:
非商業性:
2. 最近3年的年度總營業額:
3. 最近3年中與各貿易公司成交的此種投標產品(如果有的話):
4. 有關開戶銀行的名稱和地址:***
5. 投標人認為需要聲明的其它情況:
茲證明上述聲明是真實、正確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資料和數據,我們同意遵照貴方要求出示有關證明文件。
聯系電話***
傳 真:***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簽章: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11 制造商出具的關于本項目的唯一且書面的產品授權書
4.12 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4.13 技術文件
4.14 投標人的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4.15 中國強制產品認證(CCC認證)證書
4.16 在沈陽行政區設立的產品售后服務體系及保障措施的相關證明
4.17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醫療器械注冊證或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4.18 投標產品的其他相關資料
4.19 投標人投標綜合情況說明
為了使集中采購機構更好地確認投標人的綜合實力,投標人應認真回答以下問題并提供相關的有效證明。
一、技術質量
1、闡明產品的來源地,產品技術指標是否全部達到招標產品的要求?產品有哪幾項技術指標超過招標產品的要求?
2、產品生產的工藝及工藝裝備的先進性、設備的齊全性。
3、產品檢測設備的先進性、齊全性。
4、產品制造和檢驗的執行標準。
5、通過什么認證體系?
6、產品檢驗報告。
7、代理業績(同類產品代理合同)。
二、供貨期
1、能否達到《招標文件》規定的供貨期?
2、如可提前供貨,其提前供貨的時間: 。
三、售后服務承諾
四、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承諾。
五、優惠條件
1、隨產品贈送物品的規格,數量?
2、質保期限 月。
六、其它情況
4.20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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